发布日期 : 2010-11-08 作者 : 0 来源 : 0 | |||||||||||||||||||||||||||||
关于规范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款设置的通知(试行)
园区各局办、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维护工程建设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对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款的设置作如下要求:
一、关于合同价款形式
1、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一般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程款以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2、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以下,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及时书面回复。
3、招标人应当开展清标工作,对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分析,建立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清标中发现的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管理和控制。
二、关于材料调差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原则上应执行省、市相关调差规定。
三、关于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应当在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核实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完成工作量的75%;在承包人实际承包范围完成并通过验收或提供使用后,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完成工程款额的80%。
绿化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另行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如采用承兑汇票的,招标人应贴息。
四、关于总包与施工配合费
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如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配合管理的,发包人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配合内容(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等)和施工配合费的计取比例和基数(招标人拟单独发包的,需要总包单位实施施工配合的专业工程内容),具体计取比例一般按照2%~5%设定。由于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单独发包工程一般未确定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将施工配合费作为暂定金额列入其他项目清单,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比例调整。
五、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凡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120天内向审计机关报审竣工结算,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具体程序按照审计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二)未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接到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实施中的变更项目或价款需以审计认定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部分进行明确。
六、关于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应保留承包人实际承包额5%的预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到期后清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七、关于招标公告的发布
发包人发布招标公告,除了按照《江苏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规定》发布内容外,还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合同价款约定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比例等合同主要内容,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规定的上述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招标人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收取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中划出,不得以个人、子公司或他人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如以分公司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提供总公司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理保证金退还时,招标人或委托部门应将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或分公司账户。
发包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关于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收取
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招标文件只应收取工本费用和标书电子化费用(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十、关于缺陷责任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责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发包人对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发包人如委托承包人进行日常管理的,应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发包人如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应及时与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关于招标限价
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般应编制标底。
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一般应按照造价主管部门的规定设定限价,不得再行下浮,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以前予以公布。
十二、关于评标办法
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商务标评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其中,设置最高限价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项目招标一般采用下述商务标评标办法:
(一)技术标合格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合格投标报价。
(二)评标基准价=合格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A%)。其中,合格投标报价的平均价可以去除最高、最低价后计算;下浮率A值一般应在0~2之间选定,并在开标时抽取。
(三)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括以下两种方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评标:
综合评估方式一:①高于评标基准价且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②对于综合考评等级为A级、B级、C级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在有效投标报价基础上下调1%~2%,0~1%,-1%~0之后确定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者排名优先。
综合评估方式二: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得分最高,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或低1%,扣1~2分,中间以插入法计,得出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②对于综合考评等级为A级、B级、C级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在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加1~2分,0~1分,-1~0分之后确定评标价格综合得分。
(四)推荐评标价格排名第一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出现最高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推荐中标人。
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弱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施工项目的商务标评审办法另行约定。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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